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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3年下半年自考开考专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文件精神,我省将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2024年起调整各开考专业考试计划,请广大考生抓紧时间完成现有专业的考试,并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2023/08/10
来源:教育在线
2023年下半年辽宁省自考学历审查和课程免考须知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辽招考委字〔2009〕21号)有关规定,制定2023年下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审查和课程免考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2023/08/10
来源:教育在线
2023年下半年辽宁省自考考生如何申请转出
考生申请转出时间为2023年8月7日至8月11日,省市审核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至8月18日,转出网上确认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至8月25日,转出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3年9月1日后。
2023/08/10
来源:教育在线
2023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毕业流程及要求
已注册考生直接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点击“申请毕业入口”申请。未注册考生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后,须先进入“考生注册入口”完成注册,再申请毕业。
2023/08/10
来源:教育在线
天津市面向社会的自学考试网络助学过程性考核政策详解
参加天津自考网络助学的社会考生在学习过程结束后,可取得自考网络助学过程性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进行记录)。网络助学过程性考核成绩以30%的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即:参加网络学习的课程总成绩 = 笔试考试成绩×70% + 网络助学过程性考核成绩×30%。
2023/08/10
来源:教育在线
陕西省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关于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考试院〔2022〕90号)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上半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安排>的通知》(陕试自考〔2022〕15号)精神,2023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安排两次考试,上半年考试时间为4月15日至16日,下半年考试时间为10月28日至29日。现就做好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08/09
来源: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自考45个开考专业有调整!
本次公布的调整专业涉及我省现有45个开考专业中工商企业管理(专科)等41个专业,其余4个专科专业(金融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大数据技术)的考试计划待教育部第二批专业基本规范发布后调整。
2023/08/09
来源:教育在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咨询电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发布了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咨询电话
2023/08/09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自治区202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考区考点市县设置一览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发布了202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考区考点市县设置一览表
2023/08/09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23年新疆下半年自考报考注意事项
自治区2023年下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2023年10月28日至29日进行。报名报考采取线上方式进行,考生须在报名报考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进入“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报名报考。
2023/08/09
来源: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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