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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发布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考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被给予暂停参加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报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审核依据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2019年上半年起,报考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的新生,不具备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关于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150号)。
2023/07/14
来源:辽宁省招生考试之窗
2023年下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审查和课程免考须知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辽招考委字〔2009〕21号)有关规定,制定2023年下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审查和课程免考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2023/07/14
来源: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2023年下半年河北自考理论课报考时间
1.网上报考、网上支付时间:2023年6月10日—15日,每天8:00—22:00;
2023/07/14
来源:教育在线
2023年上半年河北自考申请毕业条件
2023年上半年河北自考申请毕业网上注册、申请毕业时间 7月1日-6日(8:00-22:00);
2023/07/14
来源:教育在线
2023年10月浙江省自学考试用书目录
浙江省202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用书目录已发布
2023/07/12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浙江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报考说明
1.报名条件:已基本完成某门课程理论学习的考生,方可报考该门课程所涉及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须在完成该专业课程的学习后方可报考。
2023/07/12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0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
报名条件:已基本完成某门课程理论学习的考生,方可报考该门课程所涉及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须在完成该专业课程的学习后方可报考。
2023/07/12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浙江省202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自本次报名开始,所有专业均按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规定的新专业代码、名称报考和申请毕业,原专业代码和名称停止使用,专业考试计划不变。专业代码最后为“Y”的,表示按现专业考试计划申请毕业;专业代码最后为“YZ”的,为原浙江大学主考的专业。新旧专业代码和名称对应关系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栏《关于启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专业代码和名称的公告》。 (二)法学类课程的考试范围包括:自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在新教材大纲启用前,凡教材、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政治课中“形势与政策”考试范围为:考前8个月至考前2个月间的有关内容。
2023/07/12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0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公告
2023年10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定于10月28-29日进行,现将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3/07/12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0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续考生补报名公告
我省2018年启用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至今满5年,大量考生需按规定更新照片,因部分考生来不及更新照片,导致报名不成功。鉴此,决定于7月10日-12日对续考生再进行一次2023年10月自学考试补报名。请相关考生按时办理报名手续。
2023/07/12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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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26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须知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将于3月6日至11日进行
关于北京市2026年上半年自学考试笔试课程报考相关事项的通知
安徽省2026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将于3月2日至6日进行
关于开展2026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的公告
河南省2026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须知
山东省2026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跨省转考须知
福建省2025年成人高考温馨提醒
甘肃省2025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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