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在沈阳开幕
为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4月26日,2024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全国总开幕式在沈阳市举办。本次开幕式由教育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文化和旅游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中国成人教育协会联合主办,辽宁省人民政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办。
2024/04/29
来源:辽宁省教育厅
2024年4月内蒙古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成绩查询的公告
我区高等自学考试在籍考生成绩实行电子化管理,不提供纸质版成绩单,考生请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自学考试栏目的报名报考系统,登录本人账号进行查询。
2024/04/29
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关于调整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车辆工程等五个专业主考学校的通知
近期,我们收到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三所高校来函,反映由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专业调整等原因,根据《广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相关精神,将会影响高校担任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主考专业的学位授予,提出不再担任部分专业的主考学校。
2024/04/28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
本次公布的教材目录将作为2024年下半年理论课程考试命题用书和教材供应的依据,原各文件中规定的教材及现用教材与本目录不一致的,均以本目录为准。实践性环节课程的使用教材由主考学校公布。
2024/04/24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浙江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4年度拟同意备案校外教学点名单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3〕2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363号)等文件要求,经高校申报,教学点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属地审核、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形式审查和复核,拟同意758个在浙校外教学点予以备案。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4月29日(5个工作日)。
2024/04/24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
2024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报考简章包括报考有关规定和专业课程考试安排。为方便考生查询和报考,我省将专业课程考试安排分为理论和实践性环节两部分,每一部分又分为开考和停考两类专业,每类专业按主考学校、开考方式、学历层次、专业代码和课程代码排序,课程名称前加注“*”的为受限课程。
2024/04/23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四川2024年上半年自考毕业申请的通告
四川省2024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工作即将开展,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4/04/23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天津:2024年,成人高考启用新版考试大纲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成人高考各学科内容的发展变化,更好服务成人高校招收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需人才的需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组织专家对2020年版复习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
2024/04/22
来源:天津招考资讯网
北京市发布了关于发放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证书的通知
2023年下半年申请中国人民大学自学考试学士学位证书的考生,及此前申请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自学考试学士学位证书尚未领取的考生,其学位证书将于近期发放,请相关考生按时领取(2024年上半年申请的学士学位证书发放安排详见学位申报凭单)。
2024/04/22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自查备案审核结果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3〕29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自查和校外教学点备案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3〕3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3〕37号)等精神,经高校自主申报、设区市教育局属地审核、专家集中认定、省教育厅复核、结果公示等环节,现将2024年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自查备案审核结果(见附件1、2、3)予以公布,并就做好后续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2024/04/20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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